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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某大学老师,退休后因练习“ *** ”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现已刑满释放,单位是事业单位,发的是退休金,服刑期间一直全额扣除工资,但一直在做工资表,回单位后一直没有给予恢复工资,问单位,单位说是没有文件规定,要向上级组织请示,结果答复是酌情发放生活费,我在网上查了很多资料,企业职工因为参加了社会保险,都有明文规定可以恢复养老金,而且不影响之后的调整,而事业单位有一部分改制到社会保险的也有文件明确指出可以恢复养老金,就是没有明确找到关于退休金的文件,最后,我找到了一个“吴粉女退休后犯罪刑满释放诉长宁区xx工程管理所恢复退休金待遇案”的案例,我觉得我母亲的情况和她很相似,现在物价这么高,人年纪大了病也多了,生活费怎么够啊?不能因为犯了错就把工作时的成绩全都否定了吧?我母亲也曾经是一名中国共 *** 员,先进工作者,我想请教如果单位坚持只发生活费,我们能否参照此案例和单位打官司?怎样的方式能更好的解决这个问题?

诉讼 2011-10-08 2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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