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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于本月中被公安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抓进看守所。事后经过多渠道及丈夫手机短信息获知道,原来丈夫是用捡到身份证办了几张信用卡消息约两三万元,他自己的名义又办了几家信用卡消息约一万多同样没还。他没有任何财产可以还款,现在他的家人无法替他还欠银行的钱,如果按所知道的信息这样他将会判刑多久,约罚多少赔偿金?

刑事辩护 2009-01-05 00: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积极理赔,可争取缓刑从轻处罚。
  • 一般是五年以下的。如家属能积极赔偿,可以争取缓刑。
  • 若人最态度较好,可能会判缓刑
  •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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