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台资企业上班,因公司新开分店,调我去新店,工作时间拉长,且带不了孩子,双方多次协商不成,但我合同未到期,公司以此开除我。并且只赔偿一个月平均工资。而我干了18个月,辞退函发过来之后,几天后又发张去新店的函,我一直没同意,公司说我不去视为自动离职。请问发的去新店函有效吗?我不去算自动离职吗?

其他 2016-01-26 20: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