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张xx(男,2004年11月11日出生)和王xx(男,2004年4月14日出生)系广州市白云区“xx幼儿园”大(2)班的学生。园长朱xx,住广州白云区永平街xx号xx房。该幼儿园位于白云区xx路280号,为朱xx个人投资设立,无正规办学资质。2008年4月24日下午4点半左右,张xx和王xx放学后等待校车接送时,在园门口的地摊上买了两条鱼肉串,吃完后,两人开始打闹,结果王xx不小心将竹签刺进张xx胸部。园方发现后立刻将张xx送到附近位于广州白云区永平街xx号的广州市白云区“康复门诊部”救治。医师及实际投资人马大虎接诊。该门诊部是具有正规行医资质的个体工商户。在做了简易的X光胸片后,该医师给张xx伤口消炎,并开了药让其回家服用。一个星期后,张华胸口疼痛,后吐血,被送往附近的东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发现死者胸部有竹签,是致死主要原因。死者家属向有关责任人索赔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和费用250000元。问题:请问,应启动何种诉讼?学校、小孩、医院应承担哪些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认为是民事之诉,各位专家的意见如何?应该如何写起诉状?谢谢~~~

其他 2008-12-31 01: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