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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原法人在任期间一公司贷款后,把贷款转入自己的独资企业A,造成我公司被法院一逾期不还款查封,经过1年半后由于承担担保责任,原法人又以自己另一家公司B还清了我公司的贷款。然后以B公司的名义下向我公司追偿但宽的本金和利息,并发函的同时采取封堵我公司大门,致使企业无法运营,请问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不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应该怎么追究?

公司清算 2011-01-22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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