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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性质是劳务派遣的,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时间是2007年12月3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最近突然收到公司的关于合同终止的通知,收到的通知是2008年12月25日,我在上面签字时间是2008年12月29日,公司现在说让我走,我是否又赔偿的,我感觉公司应该是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吧

其他 2008-12-31 05: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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