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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签的劳动合同书写着每年发的第13个月年平均工资说是解除每年的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职工以后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不用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请问这合理合法吗?现在工厂倒闭面临下岗集团同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说只能补多一个月工资,以前工作的年份不算。请问这合法吗?

争议解决 2011-10-08 2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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