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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进公司时说月工资2000元!公司与我签的使用期为两个月的适用合同工资为两千,说是适用期过后签一年的劳动合同(是否违反劳动法),但是公司两个月过后没有和我签合同,没有和我商议正式员工的工资一直按适用期工资发放(本以为签合同时会另行商议工资),现在公司临时提出公司修整,提出辞职我,我在该公司工作了4个多月,公司只提出补偿半个月的适用期工资是否合法?请求法律援助!

其他 2008-12-31 05: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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