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于2010年12月23日在公司被机器夹伤右手小指,住院一个月,当时公司负责人给我1500元用来买补品,好好补补身体,大概一个礼拜后,又说要我写一个收据,钱在我工资里扣出,请问这样合理吗? 还有我是在江苏常州总公司签的合同,因为在嘉兴新收购了一个公司,公司在两个月左右搬到常州,公司因为人员不够,派我到这边先顶岗,我们还有外出补贴,我11月23日到公司上班,还有这边的工伤保险是受伤后补上去的,现在工资只给我按最低标准,星期六、星期天都不算我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1-01-28 13: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嘉兴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