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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和朋友去办的贷款,以他的名义办的,一共五万,一人用一半,分三十六个月还,我现在还了十四个月,该他还了,他现在不还,银行也联系不上他,银行老是找我,我该怎么办,我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抵押担保 2016-01-28 13: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仅仅以你朋友名义贷款,而你未担保,也未在贷款相关资料里和银行约定你有还款义务,则你无法律责任。
    【追问】没有担保,因为这个贷款我办不到,所以以他的名义办的,不过当时贷的时候说这钱是给我用的
    【回答】谁说这钱是给你用的?如果是你和你朋友约定这钱给你用。那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即如果你朋友在偿还银行贷款口,可以你们之间协议为由再请你付款。而银行无权直接请你付款。
  • 如果你是担保人,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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