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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从犯怎么判

刑事辩护 2019-05-19 05: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从犯仅仅是量刑的一个方面,量刑还涉及到认罪态度、危害后果、动机、对被害人的赔偿、谅解等等。没有“会诊”而妄言咨询结论只会误导你朋友家属。具体准确的咨询意见,还需到看守所会见及和警方沟通了解案情后才能帮到您。您可来事务所面谈。
  • 比照主犯从轻
  •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可不可以协商。还有就是打电话给我讲他在医院的人有关系么?”:  (1)如果是轻伤:公安没有立案、双方私了的,协商赔偿后你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可以协商解决。  (2)如果是重伤:民事部分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否判刑不能协商解决,应由检察院和法定确定,但积极赔偿、对方谅解的,是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3)谁给你打电话没有关系,即使是在他人、你亲属劝说下到公安投案的,也应认定为自首。  3、“公安局的人打电话给我亲戚说叫回来私了。受害方提出来的。如果协商了。量刑方面会怎么?”:  (1)既然公安能通过打电话找到你,说明你跑不了,还不如争取个主动,不管是轻伤还是重伤,自首都对最终处理问题有好处,建议你投案自首。  (2)对于量刑上,如果是轻伤,经协商解决有可能对你不判刑或争取缓刑;如果是重伤,可以从轻。
  •   故意伤害罪一般判几年,  (一)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三)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故意伤害罪该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1)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2)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伤。
  •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轻伤是必须由公安机关依据伤情鉴定而得出的,并非依据常人主观判断。
  • 要看具体情节,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三年以上判刑
  • 与主犯同罪,可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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