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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所民办大学的职工,工作了三年零5个月,今天单位年终评定我为不合格职工,让我办理离职手续,我的劳动合同应该还有7个月才到期,我要求单位出具解聘手续,这样可享受失业保险吧,可单位不同意,我应该怎么做? 同时我也不同意这种处理,单位又说可选择另外一种处理,就是待岗不上班,但单位也不发我工资,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其他 2011-01-25 12: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单位不出具解聘手续,你就可以不离开单位,要求安排工作。如果单位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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