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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6.26与房东签订了一年租赁合同,并付转让费和房租费(半年)共计77800元。但因为经营不走于2015.12.10号将房屋转让广告贴出将近一个月未能将店铺转让出去,现房东要求交齐下半年房租但因为没钱所以不能交付。因此房东借违约之借口先准备把店铺收回去,请问我应该怎样做?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征地补偿 2016-01-30 08: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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