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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10月8日我租了一间大约10个平方的小门面房,卖小百货。租金是半年付一次,在2010年7月底房东找我,要求我在8月初之前搬走,并退还余下2个月租金给我。我当时没有同意,要求房东在退还余下2个月租金外,并补贴我室内装潢、广告牌、网络费,房东不同意,声称拆迁办没有补贴给她,想要自己找拆迁办。在2010年8月2日这天拆迁的人就把店面的电停了,后来我找了几次拆迁办工作人员,他们说这是我与房东之间的事情,补贴给了房东,让我找房东要。没有电我就不能正常营业,我就一直把货放在店里,门锁在那,到今天周围的房屋都已经拆了,只剩下我这间,我做在墙上的广告牌也没有了。当时租房协议写的很简单,现在我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1-01-25 1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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