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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休了4.5个月,社保局返还给公司6900元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公司只支付给我850元/月的工资,说是公司规定产假期间只享受无锡市最低社会保障,我和公司签定的合同是1200元/月,现在我领取了850*4.5=3825元,与社保局返还的存在差额,我到底应该拿多少工资,是6900元还是按1200元/月结算。有没有条文规定可供参考。急盼回复!谢谢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1-01 11: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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