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家咨询公司的项目经理,跟公司的合同期为2007年12月24日到2008年12月23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离职的时候公司要求我签定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公司签定的竞业限制合同里,只有限制我两年内不得在竞争对手那里任职的内容,但没有提及公司应该支付给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的内容,公司是否还应该履行支付竞业补偿的义务? 如果合同从2009年1月1日开始,那么如果公司没有支付相应的补偿,员工是否还受限制?如果公司补偿,金额应该是在多少? 另外还想请问,员工在上班期间,公司是否有权进入员工的个人邮箱查看员工的个人邮件,这是否侵犯了员工的隐私权? 非常谢谢您的热心帮助!

其他 2018-10-18 12:24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还应该履行支付竞业补偿的义务
  • 应当支付,数额协商
  • 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上班第二个月以后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1公司应当根据竞业禁止的员工合同期满后按月支付经济补偿,2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合同法在规定公司与员工的竞业禁止情况时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合同期满后支付补偿,对其金额没有强制性的规定。3企业无权侵犯员工的个人隐私。
  • 公司给补偿的 你具体可以与我电话联系的
  • 首先,公司不约定并支付竟业补偿,那么,即使你们签订了所谓的竟业限制协议或条款应为无效,你可不受此约束;其次,竟业补偿费没有统一标准,系双方自愿协商的;第三,只要是属于个人的邮箱,任何人未经同意擅自进入,都是侵权行为。
  • 不支付补偿金的竟业禁止条款无效!
  • 你好! 公司应给员工以相应的补偿!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 北京律师祝永根
  • 你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禁止没有补偿无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3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