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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中,有几点想请教一下。1、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对于信息的保密期限为入职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2、甲方在给予乙方的薪酬(岗位工资)中包含了竞业限制补偿和保密费用,作为保密限制期内的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3、违约赔偿为若乙方每违反一项保密或竞业限制义务,需要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0万人民币。(附:每月的保密费为200人民币)若因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了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亦要对甲方的实际损失作出赔偿。包含甲方调查乙方违约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问题:以上3点在合同内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签订了之后这份合同是否有效?

其他 2018-11-15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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