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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淄博市博山的居民,我们家的暖气一直温度不高,在家看电视都要盖上点东西,我想问一下到底国家规定的温度是多少?我们应该怎么投诉热力公司?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15-01-24 11: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应为18℃±2℃,但不得低于16℃。
  • 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0日至次年的3月25日。采暖期内用户室内温度应为18℃±2℃,但不得低于16℃。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天数,对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等于14℃或者高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 可以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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