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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开发区企业员工的病假工资如何规定 这样合理吗? 请问天津市关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有最新的法律法规? 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是天津市的最低工资920的80%,还是本人本工资的80%) 本人情况如下:(本人在天津滨海塘沽开发区企业工作8年多,现在单位4年多) 基本工资1250 职务工资300 职能工资710 合计:2260(标准工资) 其他福利项: 全扣了(房屋补贴 交通 手机 取暖) 11月12月份由于怀孕(妊娠呕吐反应剧烈,伴有妊娠血压高整2个月没有出勤) 人事主管:告诉我天津开发区规定 病假工资 就给(920*80%) 合计:736.02元 代扣个人保险:530.40 实际拿到手里扣完保险后工资 :205.40元 我不知道这样是否合理 符合开发区的劳动法律规定!

其他 2011-01-25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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