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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银行正式员工。 1991年银行分给我一套福利房居住,产权归银行所有。20年来,我一直居住使用该房,按月从我的工资中扣房租费,从未间断,一直扣到2010年6月。 2010年4月银行将14套分散在几处房产整体打包,委托拍卖公司拍卖,第三人以293万元起拍价拍得。 第三人现起诉到法院让我搬离。他提供了两件证据:(1)1套拍卖假单,没有单拍。(2)此房产权证。 银行公示上说明是整体打包。 2、我住此房已20多年,一直按时交房租(附:工资单),即便要出售,我应享有优先购买权。整体打包拍卖,剥夺了我对此房的优先购买权。一名普通员工哪有能力一下买下14套住房。要交100万元,才有资格进场竞拍。

银行 2011-01-26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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