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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5岁半,在就读的幼儿园中午午睡时间在无保育人员看护,尿急的情况下独自起身去厕所小便,遇到老师冲洗厕所地面未干,不慎滑倒后,后脑勺撞到地面凸起的瓷砖边缘,造成后脑勺血肿及头皮撕裂2CM。事发后老师急忙帮他捂住受伤部位,只在幼儿园的医务室进行简单按压止血,联系我们家长,通知我们自己将孩子送院治疗。送院后经过医院清创缝合2针留院观察7天后,回家休养。伤口目前基本愈合,但留下严重的精神创伤、心律不齐等症状【如:在陌生环境不愿意换鞋、一直不愿意去幼儿园、反反复复的说幼儿园很滑】,到目前为止幼儿园一直推脱责任,不愿意承当相关的治疗费用和相关各项费。我想咨询:1.我该如何收集证据,起诉幼儿园? 2.要是找律师代理,需要多少费用? 3.我主张:治疗费按实际2400元、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共3600,共计6000元是否能通过有关法规计算获得支持。 4.我能否主张精神赔偿,及大约在多少合适? 谢谢!

调解 2011-01-26 23: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的要求不算过分,精神损失费可以在一至两万的幅度内提出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回答如下:1、收集幼儿园存在过错的证据;2、请联系律师后确定费用;3、误工费必须有证据证明,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必须要有医生证明;4、无伤残或死亡的,法律不支持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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