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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课间发生意外伤害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 课间,有三个7岁小孩在做游戏。打闹推搡致使其中一个小孩腿骨骨折。学校是否有责任,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是否能代替学校的责任?请专家拨冗指教。

其他 2011-02-12 13: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参加了意外保险,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应该由学校补充赔偿。
  •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参加了意外保险,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应该由学校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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