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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与2010年11月办理了撤销公司,也没有在经营,12月在税局办理了受理,我也补交了11月和12月的税款,税局因为内部问题没有把资料传给专管员,现在过年了,税专管员再让交2011年 一月税款,合理吗

公司税务 2011-10-15 17: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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