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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藤县藤城河东区金禾花苑业委会及73户全体业主,陆续搬进该小区生活已有近四年时间了,在购买小区的商品房时,当事人承诺把小区一楼(即地面层)约400M2的面积给我们停放车辆的车位使用,从入住到现在,该车位的使用功能都没有改变过。 作为有70多户纯居住的小区,本来小区内的生存空间就相当有限(除两边走道外几乎没有什么空地),楼宇之间的距离又很小(约2米),加之小区内有各种车辆100多辆,大部分是麽托车,部分是电动车和单车,如果没有了车位存放,两边走道及大门口就堆满了车辆,人们就很难出入自己的家门了。但现在这里的环境不仅已迅速恶化,还严重威恊着我们全家老幼的人身安全,这是我们无法始料到的,这完全是当事人无视业主利益、公然做出严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所造成的。说实话在这样到处都有各种污染源的小区下生活,对上班一族的我们又怎能安心工作?对出门在外打工的儿女们又怎能放心拼搏養家糊口?他们可安否?家人安可否?我们却无言以对......你说,开发商这样搞合法吗?

其他 2011-02-01 21: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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