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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杭州一家外贸公司的员工,今年8月份,我已经怀孕8个月,由于公司上班比较辛苦,所以我向公司申请了提前休产假,公司也同意我提前无薪休假. 到今年10月11日,我剖腹产生下一女儿,我的产假算正式开始,按照我司一般的员工,产假期间都是全额工资,但是这时由于我8月20日合同到期,所以公司产假期间给我的是基本工资。接近年末,我的产假刚好到期是1月31日,前两天公司老板打电话给我说,公司没有位置了,公司新招了员工,叫我去办离职手续,请问,这样公司应该给我那些补偿?还有现在刚好年末,公司应该不应该给我年终奖?我也在公司做了7个月。期待您的早日回复。谢谢

妇女儿童权益 2011-02-05 21: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是产假期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是产假期满后享受哺乳期待遇,期间企业不得辞退哺乳期员工! 三是劳动合同延续到哺乳期满,到期后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不续签补偿金!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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