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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5年8月去的公司,10月底离职,12月又从新招我回去的,现在为止金也没加,12月进去的时候合同也没和我签,现在公司要开除我,我要求补金,去年8月到10月都是算我试用期,一年的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嘛,上班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没有加班费,可以要求补偿嘛

仲裁 2016-02-15 2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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