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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5年8月去的公司,10月底离职,12月又从新招我回去的,现在为止金也没加,12月进去的时候合同也没和我签,现在公司要开除我,我要求补金,去年8月到10月都是算我试用期,包括今年的12月1月都是按试用期公司给的,一年的合同3个月试用期合理嘛,上班时间超过劳动法规定,没有加班费,当时上班是指纹打开,后来他们说把指纹删了,我还可以要求补偿嘛

其他 2016-12-05 0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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