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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2008年4月入职,公司2009年6月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到期),2010年因公司高层领导的变化,找借口逼我自己辞职,不想赔偿,我并未违反公司的制度,现在如果自己辞职能要回没签合同期间2倍的工资吗?要怎样的证据呢?要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11-10-14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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