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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丰县一农药零售商,2009年夏季销售了一批郑州xxxx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田园丰情"-磷酸二氢钾,销售后,大批棉农(约300亩)使用后发生庄稼不长现象,经与江苏徐州丰县代理商协商后,厂家邮寄了两次解药,棉农喷施后,不见效果,我们又与代理商协商,代理商决定一次性赔偿棉农7000元,现已付3000元,日后我们索要剩余赔偿金时,代理商值之不理,经厂家耿友谊协调,代理商仅给了2000元.这样就造成了我们无法向棉农交待,许多农户打算一起就此次向法庭提起诉讼,不知妥否,现求助于你们..

其他 2011-01-31 14:2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若再协商达不到满意的结果,建议尽快采取向法院诉讼,得以维权。
  •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建议到法院诉讼维权。
  •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建议到法院起诉解决。
  • 可以依据棉农与代理商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要求郑州的生产商赔偿未支付的款项。如果没有签订协议的,可以收集其他证据(比如代理商的承诺书、谈话录音等,也可以拿当时的农药进行鉴定)要求其赔偿损失。 建议尽快诉讼解决,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需要帮助,可以面谈。
  • 如果农户没有与郑州xxxx制品有限公司或者江苏徐州丰县代理商签到赔偿协议,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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