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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做保险代理人时(早已离司),以丈夫做投保人,为女儿投保了两份生死两全的保险。因为丈夫不同意买保险,所以就瞒着我丈夫替他在投保单上签了字。现在我丈夫知道了此保险,坚决不同意要这两份保险。去保险公司要求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公司以我是他妻子可以代签名的理由拒绝全额退保,请问,保险公司说的对吗?这两份保险合同有效吗?(已交纳了五年的保费。)

其他 2011-02-05 15: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合同,必须经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但是父母为未成年人办理的除外。所以,你可以主张你丈夫的那份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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