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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原市**职工,后工厂于06年8月6号破产,父亲也随之下岗。我父亲在工厂原来是锅炉工,有司炉操作证,从事近20年锅炉工作,今年54周岁,请问是否符合特殊工种提前至55周岁退休原则,养老保险一直在交,后工厂不给交了一直是自己再交,向原厂留守处咨询,那人说不给退休,要等到60,请问国家是否有相关政策?如果可以,应该怎么做?谢谢您!

其他 2019-10-31 2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位,由原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管理,并按规定追回已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养老金。
  • 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
    一、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退休,且其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或按文件规定)。
    对于曾从事多个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职工,必须按其从事其中一类工种的累计年限认定其办理提前退休所需的特殊工种年限,在任何一类工种岗位的工作时间都达不到年限要求的,不得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   特殊工种的工作范围如下: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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