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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份,父母离婚并将房子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了女儿,但女儿实则未付款。因女儿只身在外地工作,就让父亲现居住在已经过户口的房子中,口头协议是:不能往这所房子中带别的女性,母亲除外.当时父亲答应了.但现在父亲想再婚,女儿建议父亲另寻住所结婚或给他另外租房,父亲不同意,想要回房子, 请问:父亲如果起诉,法院判女儿还房产给父亲的机率是多少? 谢谢 .

其他 2011-02-04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际就是个赠与,如果作为女儿抓住赠与的这个点就行了。已经履行的赠与非经法定事由是不可撤销的。
  • 需要有未付款的证据。
  • 房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后证件的形式要件作为产权(所有权)的体现。因为现在房产证登记在女儿名下,父亲再想要回产权,除非女儿同意才能过户,否则既就是法院诉讼结果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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