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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我母亲已过逝几年,父亲想再娶一个后妈,我和我的姐姐都成年,且都结婚,和后妈没有形成抚养关系,他们婚后也不会和我们住在一起,父亲还愿意每月为她存一定的养老金,如果以后我父亲先过逝,我和姐姐有义务赡养后妈吗?后妈也有自己亲生子女,结婚后也不会和他们住在一起。还有一个问题就是父亲他们再婚后,住的是我亲生母亲和父亲一起修建的房子,我后妈有权继承这套房子吗?父亲和后妈都过逝后,这套房子又该谁继承?

其他 2016-02-29 13: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和你姐姐与后妈没形成抚养关系,所以就没有义务赡养她,你后妈如果与你爸结婚登记,你后妈就有权继承你爸的财产,同样你们也有平等继承你爸财产的权利.关于这套房子该如何继承你父亲与后妈谁先去世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追索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其次,对于虐待遗弃父母的子女,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指子女对父母经常以打骂、冻饿、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遗弃父母,指子女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虐待父母,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条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遗弃老人,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按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就没有赡养义务,你后妈有权利继承她应该继承的份额,你们也有权利继承你们应该继承的份额。
  • 没有形成继子女关系,不承担赡养义务。房屋有一半是你父亲的,后妈可以继承。你们没权利继承后妈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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