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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纸厂上班,计件工资,六月份去的,效益不好,一个月有时候半个月的班都上不了,快过年放假的时候有好几个不干的(就八个人)老板问我还干吗,我也没说不干,过了年以后又找我上班的,我觉得挺合适的,就去了,初七给老板打电话,说我不干了,他说我不提前说,听以前的同事说,老板不想给我工资,要是到发工资的时间我去支,老板不发我怎么办?有理由吗?

其他 2020-05-08 04: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即可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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