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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今年21岁,无证驾驶撞了一个怀孕六个月的孕妇,事后我们及时给她送到了医院,做了彩超,心电图等,住了六天,经医生诊断孕妇和宝宝以经平安没事了,住院的医药费用都是我们出的,现在对方也要求出院了,但提出的条件是,在宝宝出生之前如果出现意外,或定期捡查都由我们来承担,请问这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件事,谢谢

抵押担保 2020-01-26 23: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追问】谈不上伤残,我就是想知道对方出院后,宝宝出生前如果再出现什么意外我们用不用承担责任,令外医生建议定期捡查,这个费用由谁来出谢谢啦!
  • 你好,不合理的,但是建议协商
    【追问】出院后,如果孕妇和宝宝再出现什么问题,我们还承担责任吗?医生建议定期捡查,这个费用由我们出吗?谢谢啦!
    【回答】定期检查费用你们出不合理的
  • 不合理的。。。
  • 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可以向当地卫计委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医疗事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是因为药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事故,还可以向当地食荺监局以及公安食药监大队投诉举报,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   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哪些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是在保单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住院时,对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所支付的治疗费、药费、手术费、输血费、输氧费、理疗费、敷料费、检查检验费等,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一般不负责以下费用:  (1)战争、军事行动、暴力、核辐射所致的住院医疗费用;  (2)分娩、堕胎、流产、家庭病床、住院疗养所支付的费用;  (3)打架斗殴、违法、故意行为所致的医疗费用;  (4)因投保前遗留的生理缺陷或疾病致残所致和投保时隐瞒的疾病所致支付的医疗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支付的药品费;  (6)住院支付的床位费、伙食费、陪护费、赔偿费、取暖费、挂号费、救护车费、担架费、安装假肢费及住院造成的误工费;  (7)健康观察期内,疾病住院所支付的费用;  (8)在非公立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多次住院,其给付的保险金额可累计计算,达到保险金额的全数时保险责任就终止。跨保险年度住院且按时续保的被保险人,其住院医疗费根据实际发生时间,分别由原保险单或新保险单负责。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医疗保险是什么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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