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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老公20060501结婚.婚后一直租房.20061019生下儿子,由于我上班,孩子一直婆婆照顾.200910月买期房一套.总价26万,其中贷款10万.我们与2010年4月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由于是期房,我们在离婚协议上写清:等房子交钥匙后出售或中途出售后每人分一半.孩子有男方抚养.至于抚养费不做硬性规定.可现在男方准备结婚,房子男方想要,只愿意给女方3万元现金.可我觉得有点不平衡.请问我可以要求男方多付我钱吗?孩子抚养费到底怎么付比较合适?

离婚 2011-02-05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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