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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12日,分局长安排我去王某的冷风库督促王某办理税务登记证,申报税款(在这之前已去过两次),当天我与两位同事一起去了,但我们都没穿税服,也没出示税务检查证,见到王某后我们向王某夫妻亮明了身份,并明确告知王某夫妻我们是来口头通知他们第二天到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之后我们准备离开,也就在此时,王某妻子上来就殴打我,我的两个同事上来拉开王某妻子,遭到王某的阻挡和威胁,当时我报警了,现在警方认为我与两位同事不是在执行公务(理由是我们没穿税服没出示税务检查证也无第三人证明我们是去通知王某夫妻办理税务登记),我想问警方这么处理有理由吗?

其他 2008-03-08 1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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