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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日下午,我到单位外的一个建筑工地上看到正在哪里看工地的人有电锯,就让他帮个忙用电锯锯块木板。哪人同意后,我在一旁帮着押哪块木板,哪人也一边押哪块木板一边用电锯锯木板。在用电锯锯木板的过程中,哪个人不小心把电锯滑掉,并将他自己右手的大拇指和小指锯断。事发后我将他送去医院进行了手术,现在哪人还在医院里。像这种事故我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需要给他什么赔偿?

其他 2011-02-06 17: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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