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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套1997年的某单位两室两厅的房改房,原本这套房子附属有一个柴火间(在房屋的一楼,是正规的配套柴间)。但是柴间的产权并没有在房产证上表示出来。由于我们买的是二房东的倒手房子,原房东才是房改房原单位的职工。二房东和原房东之间有约定,二房东口头跟我说是柴间共用,一人一半,但是二房东也没有确实的证据拿出来说明。原房东现在不愿意把这个附属的柴间交给我们使用。我就想了解现在这样的情况下:1柴间的产权现在到底是谁的?2我到底有没有产权或者使用权?3如果可以要回产权或者使用权,后续应该如何操作?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其他 2016-02-24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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