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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母在房改时把承租的公房买下了,当时租房的户名是我岳父,当时南京市政府也有相关的优惠政策,岳父以他的工龄享受到了部分价格优惠。买下后产权证变更给了与他们同住的儿子名下。现在儿媳妇与我岳父他们闹意见,要把房子卖了,老两口整天提心吊胆,我问了相关人士,他们说只要能证明在承租时承租人是我岳父,并且在买房子时是用我岳父的工龄取得了优惠,就可以通过法院达到追记共有人或变更房产登记人。请问这个说话有道理吗?这个程序该如何走?请指教

诉讼 2009-03-26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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