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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原单位工作一年半单位没和我签合同没交社会保险,后通过劳动仲裁需补偿我一年半工资,可单位到期未付,后来我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转眼三个月已过,今天法院法官打来电话说原单位愿意付钱,就是叫我先补交社保个人部分给他,我现在在江苏老家上班,我是想双方都不要补交了,如补交单位不是损失更大?这其中是否有诈?请问像这种情况单位说法对吗,社保一定要补交吗?

其他 2016-11-21 19: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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