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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3月,我的朋友因接电线的原因与邻居邢某发生争吵,当天邢某和其老婆一起打了我朋友一顿,邢某正当壮年比我朋友高出很多。 第二天朋友的妈妈发现我朋友在家哭,就问了原因,于是去找邢某理论,邢某并无道歉之意,还趾高气扬的和朋友妈妈争论,于是双方又厮打起来,我朋友从邢家桌子上拿了一把刀,一气之下捅在邢某的大腿上,慌乱之中我朋友逃离了现场。经派出所协商赔付了邢某3600元 ,后来邢某说只收到1千元。邢某追要1万元,当时我朋友家里非常贫困,拿不出1万元,于是远离家乡在逃 后来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未遂,伤情鉴定为重伤 2011年1月份,我朋友在外地被老家公安机关逮捕。 请问律师,我们想去找过被害人了想赔偿给他。中间人回来说最少要10万块。这个数和不合理。多少才合理。被害人现身体情况没留任何残疾

其他 2011-02-08 12: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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