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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11年3月31日到期,2011年1月30日以工作岗位调整,你的工作岗位没有了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给工作了四年半共四个半月的工资,还不是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的,要我在2天内签字走人,不签的话要在公司内部发文通告和我解除合同,另外我以前还有三年的年假没有休,一年5天,原本是3年不休年假可以参加公司的旅游活动,因为解除合同不能参加,我可以和他要年假的钱么,年假的钱一天多少钱,这个有明文规定么。还想问下,如果我和单位没达成一致,他没给补偿单方面解除合同,我可以不去劳动仲裁,直接去法院起诉单位吗。

其他 2011-02-08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须与劳动者协商。 你现在可以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单位强行解除合同,你也可以接受的话,那么: 1、如果你接受,也视为你与单位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你的补偿为五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按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3、关于年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如果单位不能按上述条件兑现,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涉及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必须首先到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得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办理
  • 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直接到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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