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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在世时和奶奶同意把房子给长孙,也当面和子女们说过这个问题,当时他们没有反对,也没有全同意。后来爷爷突然去世,就明显看出来了,子女们都有想法来争房子,后来奶奶要和我去公证处把属于她的部分公证给我。{奶奶现有长孙我照顾}奶奶有5个子女,我爸爸去世了,而我大姑姑也同意把她的一部分给我,下面还有二个姑姑一个叔叔,他们想得到他们那一部分,也现在三个子女占房子的4分之1.如果他们不同意到公证处签字,我将如何把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还有爷爷在世时,曾经对外面的人也说过给长孙,这个可以做为诉讼的依据吗?

诉讼 2011-02-11 12: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能找到二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证人的情况下,有效。否则只能奶奶将自己份额给你,同时你代位继承爷爷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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