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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本公司工作了三年,但合同是一年一签,由于身体不适请假半年,每月一张病假条,现在身体好了,想上班,公司不给,说我合同到期,终止的合同,属于自然终止合同,公司说给于补偿金,请问应该是按照怎样补偿的?2008年的计划生育奖公司说不给,说不在岗没有。请假属于在岗吗?公司不给合理吗?

案件执行 2009-01-08 22: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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