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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在浙江开设赌局,提供扑克,一年时间内获利8万,公诉方查账也是8万多元,银行账号被冻结7万多元,两次开庭罚金10万,还没有判刑期,法官要看是否交齐罚金再进行判决,我朋友是初犯,请问那被冻结的7万能算在罚金上面吗?还有罚10万是否过重?当年郭美美只罚了5万5年,我朋友不可能比郭美美罪多,因为他没放数,没容留吸毒,没绑架之类的事,还有法官看交罚金的多少进行判决刑期是否不妥?

抵押担保 2019-11-25 19: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服判决的,到时可以上诉。
  •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经营或居住的场所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刑法》规定,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己经营或居住的场所里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这些为吸毒、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是助纣为虐、为毒品犯罪提供生存空间的恶劣行径,也是社会丑恶现象滋生的土壤,必须坚决、彻底地给予铲除。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毒品犯罪的发生,法律将容留他人吸毒也定为犯罪。   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因此,只要明明知道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以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就是犯罪行为。   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也要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单处罚金是对自然人犯罪单处罚金刑,是指法官在裁量具体案件时,对犯罪的自然人只判处罚金刑,而不判处其他法定刑。
    刑法对自然人犯罪可以适用单处罚金刑的规定有两种情形:
    一是分则条文中采用选科罚金制的,这种条文总共只有6条,涉及6个罪名,即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从这些条文的规定看,这6种犯罪均为犯罪性质较轻、最高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
    二是分则条文中采用复合罚金制的,这种条文较多,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3章中。从条文规定的情况看,只有在犯罪情节较轻、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才规定了对自然人犯罪可以适用单处罚金刑。
  •   罚金是刑罚中的附加刑中的一种,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本人实施,不得株连他人。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 您好,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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