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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5号,我从叉路上横穿国312国道时,(那个路口没有红绿灯)我的车子大部分都过去了,但车尾被国道上的小轿车撞到,我车子打了几个转把路边的一个行人擦伤了.小轿车里的一名乘客左手骨折.我和对方司机都没事.两辆车子也都有一定程度的损伤.当时就叫了交警来处理的.第二天我交了2万5千元保证金把车领了出来去修理.但到现在(2009年1月3号)交警还没有给我事故责任书.也没有说怎么处理.我想请问:我在这次事故中大概负怎样的责任?对方车里的人受伤要我全额赔偿吗?保险公司会给我车和人赔款吗?(我车子的所有险都交的而且现在也在有效期内)

其他 2009-01-04 1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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