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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春节前,集体利益分配时讨论规定,男的结婚在家的及其子女分钱1600元/人,女的结婚在家的有兄弟的包括子女一份钱都没有,公开歧视妇女,我们该怎么维权?且以前摊费用出工摊工都是一样,一份没有少过,集体利益分配却认为是姑娘户,外来户,也不知村规定能不能代替国家的方针政策,乡规民约能违背国家法律吗?

诉讼 2011-02-19 1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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