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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有个协议是老母亲一人,今后归老二,今后生活吃住,人情世故管完,老大以后老母亲有关的所有财产与老大无关,全部归老二所有,老母亲以后生老病痛6个子女都互相帮助,都必须尽力。协议六个子女都签字按手印了。我想问的是否具有法律效益,是否能更改,我觉得老母亲的生老病痛是否改由6个子女平摊,而不是尽力,万一不尽力也说尽力,怎么办。谢谢大家了

离婚 2016-03-22 14: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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