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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给亲亲但保当时借条上只写借款总额高利用一个月利息先扣完了,之后就在没还借条上没有写利息二分利的字样那是他们后添上去的.现起诉我还本金加一年半利息,我有还利息的责任吗?

离婚 2016-02-28 08: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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